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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(第1页)

    三个月前,吉安府。

    军队已经撒出去了,赵瀚留在吉安,军政事务一把抓。

    张秉文这位江西布政使,正式升级为三大秘书头子之一,专门负责协助赵瀚处理政务。有点像大明的内阁大臣,但又有根本差异,赵瀚的秘书头子没有拟票大权,而且做的时间久了必须外放。

    "总镇,这有封安福知县的奏文,恐怕要给予格外重视。"张秉文递过来一封公文。

    赵瀚接过来一看,刚开始有些好笑,很快就皱起了眉头。

    本来只是件小案子,而且发生在去年底。

    一个士兵立功受赏,过年回家时,给妻子带回一条铜围髻。这是围在发髻上的首饰,还缀着璎珞、珍珠或其他装饰物,一般要仕女才有资格佩戴。

    这士兵的妻子,以前是地主家的丫鬟。

    她过年戴着首饰出门,炫耀说是金子做的,正好碰到以前的女主人。女主人讽刺了几句,双方随即发生口角,并伴有互相抓头发的行为。

    二人哭着去找村长,村长问明缘由,让她们互相道歉,并承诺以后不再因为此事而争执。

    结果两女都不服气,各自带着家人,又闹到镇长那里。

    一个说对方先辱骂自己,另一个则举报对方佩戴金饰,肯定是丈夫在外打仗抢来的。

    镇长不敢怠慢,立即请人验货,发现是个铜的。

    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,地主出身的那个妇人,突然闹着要遵守乡约。然后,这群人就开始正儿八经讨论,如果按照乡约,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资格佩戴围髻。

    最终,闹到安福知县那里。

    知县认为,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则,应该以《大同集》文章为标准。即便《大明律》与《大同集》有冲突,《大明律》也该靠边,更何况只是乡约。

    《大同集》里的文章,既然说万民人格平等,那么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围髻。

    安福知县给赵瀚写的那封信,并非讨论案件本身,而是讨论如何规范并引导乡约。

    明清两代,在中国广大农村,没有法律,只有乡约。

    除非闹出人命,否则官府根本不管。

    赵瀚放下信件,问道:"你可知乡约是何时出现的"

    张秉文拱手说:"道理来自《周礼》,真正成文是《蓝田吕氏乡约》。朱子对此极为推崇,亲自动笔改为《增损吕氏乡约》。国朝初年,太祖皇帝推行乡饮酒礼,让有贤名的乡老教化百姓,也让乡老处理村镇纠纷。乡老教化百姓、处理纠纷,也可以视为一种乡约。成祖又将《吕氏乡约》列入《性理大全》,遂传播至天下。至于真正推行,其实是通过阳明心学。"

    "这与阳明公又有何干系"赵瀚真不知道。

    张秉文解释说:"正德年间,风气败坏。太祖的乡饮酒礼,已经名存实亡,那些乡老不再贤能,反而带头欺压百姓。"

    说得更明白一点,就是朱元璋用乡老、粮长、里长来统治农村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到了明中期,这些基层统治力量彻底败坏。

    张秉文继续说道:"阳明公在南赣剿匪,除了轻徭薄赋、安置流民、剿灭贼寇之外,还必须教化南赣百姓。于是,阳明公制定保甲制度,以《吕氏乡约》为原本,让每个保甲都订立乡约。南赣因此大治,后来阳明公的弟子做官,在各地纷纷效仿此法。只不过,并非使用保甲,而是召集当地大族,共同盟誓制定乡约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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